校相关单位、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环节有效落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2学期实践教学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3月9日-6月21日,为期15周。督导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时间安排进行灵活调整。
二、督导范围
本次督导涵盖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实验课程。
督导组 | 组长 | 成员 | 负责学院 |
一组 | 吴丁丁 | 赵志英 唐春 曾瑄 姚行友 | 水利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二组 | 欧阳菊根 | 刘佳丽 谢明祥 习俊梅 涂振宇 | 机械工程学院 水土保持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
三组 | 葛红 | 首南祺 李望 邵娟萍管静 胡银花 | 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军士学院 |
四组 | 肖勤 | 刘桂兰 龚建华 欧阳禾子 | 理学院 人文与艺术学院 外国语学院 |
三、分组安排
四、督导内容
1.教学计划与大纲:检查实践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更新是否及时。
2.教学条件:实地查看实践教学场地、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实验耗材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
3.教学过程:观察教师实践教学的组织与指导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运用是否得当;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是否严格遵守实践教学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教学督导工作以小组形式开展,各小组需对组内学院开设的实验课程进行全面、细致督导。督导过程中,教学督导员要严格按照督导内容,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督导情况。通过深入课堂、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准确评价实践教学质量,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督导结束后,及时在督导系统提交详细的督导记录。如遇突出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开课学院(部)分管实践教学的领导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小组需以小组为单位提交专项督导报告(或小结)。报告应全面总结和评估组内教学情况,包括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等。
3.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积极配合督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