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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2学期实践课程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8:51:50 浏览次数:

校相关单位、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实践教学环节有效落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2学期实践教学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督导时间

3月9日-6月21日,为期15周。督导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时间安排进行灵活调整。

二、督导范围

本次督导涵盖全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实验课程。

督导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学院

一组

吴丁丁

赵志英 唐春 曾瑄

姚行友

水利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组

欧阳菊根

刘佳丽 谢明祥 习俊梅 涂振宇

机械工程学院 水土保持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三组

葛红

首南祺 李望 邵娟萍管静 胡银花

工商管理学院 经济贸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军士学院

四组

肖勤

刘桂兰 龚建华 欧阳禾子

理学院 人文与艺术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三、分组安排

四、督导内容

1.教学计划与大纲:检查实践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更新是否及时。

2.教学条件:实地查看实践教学场地、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是否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实验耗材的采购、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

3.教学过程:观察教师实践教学的组织与指导情况,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运用是否得当;是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是否严格遵守实践教学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教学督导工作以小组形式开展,各小组需对组内学院开设的实验课程进行全面、细致督导。督导过程中,教学督导员要严格按照督导内容,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记录督导情况。通过深入课堂、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准确评价实践教学质量,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督导结束后,及时在督导系统提交详细的督导记录。如遇突出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开课学院(部)分管实践教学的领导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结束后,各督导小组需以小组为单位提交专项督导报告(或小结)。报告应全面总结和评估组内教学情况,包括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等。

3.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积极配合督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