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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25届“教学活动月”之优秀(文明)教研室评选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26年03月31日 11:25:3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水利电力大学第25届“教学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水发[2025]169号) 和《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评选办法》(江水发[2025]4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文明)教研室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6 年5月10日前完成):教学单位组织推荐阶段

各教学单位依照《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评选标准》(详见附件2),优先推荐育人方面,特别是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建设成效明显、在线教学改革与研究获得丰硕成果的教研室。各教学单位可按不超过本单位所属教研室总数40%的比例推荐优秀教研室,名额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不足一个的按一个计。

(二)第二阶段(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学校评选阶段

学校组织对候选教研室评比,择优选出校级优秀(文明)教研室,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并予公布。

(三)第三阶段: 学校展示阶段(2026年6月)

学校组织优秀(文明)教研室主任开展全校的经验交流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研室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优秀(文明)教研室评选推荐工作,并对推荐参评优秀(文明)教研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请各教学单位将《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申报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2份、《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自评表》(附件4)纸质稿一式2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6年5月10日前交教育评估监测中心(行政楼215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934839271@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陈实、喻朝朝。联系电话:82085793


附件  1: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评选办法

2: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教研室评选标准

3: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申报表

4: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自评表


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教务处

2026年3月31日


附件【附件3: 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申报表.doc】 附件【附件4: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2: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评选标准.doc】 附件【附件1:江西水利电力大学优秀(文明)教研室评选办法.pdf